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苏贞昌才卸任就传出住院手术,蔡英文前去探视******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苏贞昌1月31日才刚卸任台“行政院长”,随后就传出入院接受治疗的消息,连蔡英文都前往探视。苏贞昌今日(2月1日)在脸书发文称,大年初一不慎伤到腰,在办完交接典礼后前往医院进行微创手术。
苏贞昌因腰部受伤入院治疗,蔡英文探视。(图片来源:苏贞昌 脸书)苏贞昌帖文宣称,大年初一时他到台“行政院”给留守同仁与100多名驻卫警发红包,还到防疫指挥中心慰勉值班同仁,因为走太快不慎伤到腰部,这几天都忍着疼痛,直到办完交接典礼后,才前往医院进行微创手术。苏贞昌还称,目前状况良好,已经可以出院,蔡英文1日上午前去关心。
消息传出后,有岛内网友在脸书留言讽刺,“出头真多”,也有网友认为苏贞昌在演“苦肉计”。↓
“少来一套啦!”有网友说,“老百姓也是常常带病工作,因病因伤无法工作。”↓
对于蔡英文去探视,有岛内网友称,“虽然各怀鬼胎,但表面功夫还是要做的,我比较好奇,蔡英文此刻心里在想什么?”↓
(环球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