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出口再添新通道******
中新网广州1月12日电 (唐贵江 关悦)1月12日,随着一声汽笛鸣响,经广州海关所属广州车站海关监管,一列载有50台东风岚图新能源汽车的X8186次班列从广州国际港站驶出,将通过霍尔果斯口岸出境抵达欧洲,预计全程用时15天。
这是广东省开出的首列国产新能源汽车中欧班列专列,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出口再添新通道。
广东广物国际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广州中欧班列的运营企业,据其负责人介绍,相较于海运,中欧班列运输环境稳定,线路平稳,且班次和停靠站点多,车企的选择更丰富,既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又助力新能源汽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普及推广,使更多国货走向世界。
自2022年8月4日广州国际港中欧班列站点正式启用以来,该站点累计开行进出口班列167列,形成6条常规固定线路从全国5个铁路口岸进出境。广州海关以安全高效的监管服务中欧班列联通欧洲、中亚、东南亚等地区,将电子产品、服装鞋靴、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中国制造”商品源源不断送达海外市场。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专列顺利发运,广州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十条措施,主动对接外贸企业需求,精准提供畅顺货物通关、物流供应链稳链强链等监管服务保障,开通新能源汽车出口验放“绿色通道”,压缩通关时间,全力保障国际物流链供应链畅通。
2023年以来,广州中欧班列继续加速“奔跑”。据统计,截至1月10日,广州海关共监管开行进出口班列12列、发运标箱1096个、货值3.28亿元人民币,发车数量已超2022年1月整月。(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