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永远吹冲锋号——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与会同志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题:永远吹冲锋号——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与会同志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社记者张研、孙少龙
习近平总书记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自觉和历史担当,体现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的坚定决心、恒久毅力。”中央纪委委员,北京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健认为,前进路上,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必须时刻保持一份清醒与坚定,才能避免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
中央纪委委员,海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国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如何始终”对“大党独有难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阐释,其中第一点就是“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就提醒我们必须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发现并解决这些难题,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有效破解‘大的难题’,发挥‘大的优势’作出应有贡献。”陈国猛说。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
中央纪委委员,上海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李仰哲表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抓什么、怎么抓的“主攻方向”,从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等方面明确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战略思路、战略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完备,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纲举则目张,执本而末从。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一项纲举目张的任务。”中央纪委委员,陕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兴宁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协助职责,推动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中,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层层扛起、扛住使命担当,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陈健表示,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念思路、方法举措、纪律作风等情况,紧紧盯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持续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我们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陈国猛表示,下一步,海南将把清廉自贸港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督促党委(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清廉建设与自贸港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但仍要清醒看到,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王兴宁表示,陕西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模范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清廉陕西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根子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两者互为表里、实为一体。”李仰哲表示,上海市纪委监委将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以案看风”“风腐同查”,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新征程上,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