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台湾工商界跨海赴交流让两岸经济“脱钩论”不攻自破******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题:台湾工商界跨海赴交流让两岸经济“脱钩论”不攻自破
中新社记者 容海升
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日前在厦门举行,刘兆玄接任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后排除万难首次率团赴会。这也是中共二十大闭幕后,两岸企业家共同参与的首场高规格经贸交流活动,是该企业家峰会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首次在线下举办年会,实属不易。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两岸开放民间往来,两岸经济合作领域逐步扩大,尤其是两岸企业家峰会成立的近10年来,两岸产业分工合作更加密切,产业依存度融合程度不断提升。两岸之间合作共赢、互利互补、联系紧密的经济格局业已形成。当前两岸关系复杂严峻,台湾工商界仍然踊跃跨海参会,体现出这一格局继续壮大是两岸的共识,是双方工商界的共同意愿。
尽管近年来民进党当局大肆限缩两岸经济交流合作,阻挠正常经贸往来,但从峰会年会的参会情况及成果来看,两岸经济合作没有“降温”。大陆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两岸经贸合作依然是台湾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机遇,符合两岸同胞的利益福祉。
台当局相关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台湾对大陆及香港的出口总额占比为38.8%,年增速出现放缓迹象。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台湾经济对大陆倚靠程度降低。但岛内同时有分析回应,对台湾而言,大陆巨大的市场仍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是两岸经贸长期向好的最重要原因。两岸经贸规模在经历长期高速增长后,增速放缓是正常波动。
今年1月至11月,两岸贸易额达2945亿美元,给台湾带来约1438亿美元的巨额贸易顺差。不少在大陆的台企生产经营逆势增长,一些大企业增资扩产,今年新增9家台企在大陆上市,总数已达58家。
台湾工商界跨海“登陆”赴交流,让两岸经济“脱钩论”不攻自破。事实证明,两岸经济密不可分、断不了链,唯有加强合作才能更多造福两岸同胞,台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也才有更大确定性和更坚实依靠。大陆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意愿稳定不变,政策举措出台持续丰富,符合两岸共同利益诉求。只是,随着大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台商投资环境正在发生变化。
大陆经济高速发展的数十年间,台商在大陆投资以制造业为主,自我配套能力强。如今,在大陆内需拉动的经济发展以科技化为核心的背景下,两岸高科技企业正在走向竞争关系,这对台商投资产生挤压效应,需要两岸双方正视。但竞争不代表不能互补,更不意味两岸经贸合作的终止。台商唯有转变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大陆经济环境变化,才能谋求更好发展。
今年适逢两岸打破隔绝、开启民间交流35周年。对于两岸正常经贸往来,大陆的态度一以贯之,即支持、鼓励、欢迎两岸经贸界人士多交流、多合作,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完)
多地警方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中国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题:多地警方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中国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
中新社记者 郭超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近期上海、沈阳、韶关等中国多地警方纷纷开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对电诈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震慑,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
多地开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加大惩治力度,填补以往打击治理电诈工作中行政处罚措施的缺位,正是反电诈法的亮点之一。
去年12月1日,反电诈法正式实施当天,广东韶关公安便对为电诈分子架设通信设备的嫌疑人黄某,开出新法施行后广东省首张反诈行政罚单,对黄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人民币,下同)、罚款1.2万元的处理。截至12月17日,广东警方共适用新法行政处罚633人。
连日来,多地警方纷纷开出当地首张反诈行政罚单:上海警方对3名为电诈团伙搭建涉诈话务窝点的“90后”开出首份罚单;山东潍坊警方对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件开出1万元罚单;辽宁沈阳警方处罚为电诈团伙提供微信账号的刘某,打响了当地反诈行政处罚“第一枪”……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警方开出的行政罚单,主要针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软件设备或是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的,以及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和假冒身份开卡开户等违法行为。
山东潍坊青州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大队中队长庞伟告诉中新社记者,警方的行政罚单不仅针对为电诈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也会针对那些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诈活动的违法人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袁彬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是财产性违法犯罪,震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必然要提高其违法成本、降低其犯罪收益。开具行政罚单、提高罚款的倍比,有助于更好地处罚违法犯罪,并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扼杀他们从事电诈的念头。
填补“漏洞”,全链条打击电诈
2022年前11个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1万起,同比上升5.7%,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64.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案发较多、上升较快、民众反映较强烈的犯罪类型,呈现出“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的特点。
多年来,电诈产业已衍生出一条完整的黑灰产业链,从上游为电诈团伙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等,到中游实施诈骗,再到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涉及电信、金融、互联网等多个行业。
反电诈法施行前,公安机关在打击电诈过程中存在法律衔接不足的问题,若违法犯罪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公安机关往往只能将涉案人员教育后释放。比如,被电诈分子雇佣来“洗钱”的“卡农”,以往只要涉案金额不高,“卡农”就很难被惩处;反电诈法实施后,这个“漏洞”终于被堵上。
庞伟指出,反电诈法在打击惩治电诈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刑事责任方面,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依照该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在外界看来,反电诈法的出台,让各部门的反诈工作有法可依,更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对电诈犯罪分子进行“量身定制”的惩处。
事实上,除了对境内电诈重拳出击以外,这部“小切口”的法律也为打击跨境电诈提供法律支撑。
随着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电诈犯罪在国内生存空间被大大挤压,不少电诈犯罪团伙已经转移到境外。这一变化进一步加大了警方打击的难度和成本。
对此,反电诈法专门作出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这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治理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庞伟看来,反电诈法将公安机关在反诈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夯实了各方责任,让警方打击治理和防范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为全链条纵深打击电诈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方面提供根本的法律保证,起到良好的惩治效果。(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